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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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安行车电葫芦采购比选文件

2022-05-17

山东天安行车电葫芦采购比选文件

 

 

 

 

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车电葫芦设备采购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货物名称、数量、货物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行车电葫芦汇总》

二、比选范围及要求

1.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全部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含包装、运输至甲方项目现场)、保险(现场交货前)、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性能验收合格和售后服务。

2.工期:交货时间为中选合同签署后,90天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到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1具体发货日期依双方确认的《发货通知单》为准。

2.2相关技术文件(如图纸、基础条件图),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天提供给比选人。

3.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 比选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比选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比选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设备的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需为制造商,须具备比选产品制造的相应资质。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5、比选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工期:

比选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选单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上述时间内由于中选单位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视为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合同生效后60天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到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五、比选报价书的递交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请将比选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12时00分前以快递形式或专人派送的方式送达,地点为: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价书,业主单位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业    主: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盘河村北

联 系 人: 刘经理   

电  话: 16606148022    

七、其它事项:

1、比选报价文件:

(1)报价函。比选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到业主现场的运费) 。

(2)报价的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比选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比选评审:

(1).比选评审方法: 综合比选评审法 。

 评审评分包括两方面,一是价格分,以最低价为70分,经最低价为标准每比最低价高1% 扣1分,最多扣10分。二是技术方案分(20分),按技术方案满足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打分。三是商务部分(10分)横向比较付款方式及售后打分。

(2).初步评审

A.参与本项目比选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B.报价文件内容齐全,务必密封完整后,快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

C.参与本项目比选单位符合比选文件和技术文件中的其他资格和要求。

(3).报价评审

A.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不得进入报价评审;

B.报价评审内容包括报价、质量技术要求和合同响应等;

C.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质量技术要求和合同响应确定参选单位中标候选人顺序。

(4).比选人应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组织比选评审。

3、参选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串标、围标,或采取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否则将失去参与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业主有权在报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后10日内,取消本次比选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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